1988年6月7日,中国首例供胚移植试管婴儿罗优群降生,其精子、卵子全部来自于父母之外的捐献者。
此后,辅助生殖技术及政策在我国经历了13年的模糊时期。
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助孕技术。同时明确医疗机构违法实施助孕的法律责任。这成为中国助孕行业的一个重要节点。
2003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准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再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助孕技术。值得注意的是,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仅是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产生约束力。
虽然政策一再明确助孕的非法性,但并未限制住地下助孕市场的不断发展。
地下市场的蓬勃发展,也让助孕背后的伦理、法律冲突也日益加剧。
据《楚天都市报》2014年的一篇报道,武汉一家助孕公司每年要做上百个助孕单子,但每年要平息的较大纠纷就有一二十起:有爱心助孕志愿者助孕失败要跳楼;有雇主中途反悔要退钱;有捐卵的女大学生带着男朋友闹上门;有频频威胁要去报案。
处于灰色地带的助孕机构也常常存在被敲诈、勒索的风险。助孕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以及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再加上助孕成功率本就不高,还有过程中容易出现医疗事故等,导致爱心助孕志愿者和公司、雇主和公司之间纠纷不断。
高利润甚至吸引了公立医院出租科室开展非法助孕活动。2014年,武汉672医院出租科室给助孕机构牟利的现象被曝光。爆料人是一位多次助孕的女性。在最后一次的助孕行为中,怀孕200多天的她发现胎死腹中。由于频繁助孕,今后她可能无法生育。
据新华社此前的报道,针对乱象,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曾透露下一步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助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事实上,“禁止助孕”在我国一度接近立法层面。继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卫计委等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助孕专项行动之后,“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助孕”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它旨在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严格、全面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助孕。
这一条文在审议时引发业界争议。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一刀切”禁止助孕不妥,公众舆论对此也是“一边倒”。
2015 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助孕”等规定。这一内容的删除,“助孕”被认为在法律层面上成为一个可以探讨、推进的问题。
最近,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高龄夫妇孕育难的问题逐渐显现,官方媒体近日刊文讨论是否可放开助孕,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对此,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2月8日明确回应称,助孕是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将继续严厉打击。
“助孕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该法律没有禁止助孕很正常。但是允许有这样的技术存在,不等于允许使用这项技术。”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介绍:“这样规定与法律并不矛盾,本来一项技术的使用就要考虑到该技术实施后的直接后果和带来的社会后果。”
“结合法律和规定,我的理解是中国允许助孕技术的存在,但目前禁止中国领土上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助孕技术。”在陆志安看来,囿于具体现状,助孕在国内目前还无法开放,然而官方未从法律层面禁止助孕,“释放的信号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